六、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一)资助对象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有直接出口(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的企业,税收,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所缴纳的保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保险费以一个项目申报。
(二)资助标准
1、按企业实缴保险费(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除外)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较高资助50万元。省财政加上市财政资助总额不**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2、对企业投保购买“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的实缴保险费,税收价格,由市财政给予20%的保费支持,并由保险公司垫付和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申请,税收豁免,企业无须另行申报。
不重视取消年检后的公示和报告义务,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法律风险
【按】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税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特将不重视取消年检后的公示和报告义务,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法律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企业年检制度已经自2014年初被取消,但是企业还有法定义务依照行政法规进行信息公示;具体包括在发生股权变动、取得或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事项之后即时公示信息,以及提交年度报告及年度公示。我们提醒企业应及时依照法规向工商部门提交应公示的变更信息和年度报告,避免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