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寻求并购和被并购机会的企业
中国已经进入并购时代,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和规模化效应,寻找新的爆发点,PE的转型和并购基金的兴起。新三板将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税收年检,成为创业、创新的数据库,成为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猎物。反过来,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引进面临瓶颈的情况下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被并购)。
四、未来没有接班人的企业
创业者已老,民营企业已经全面进入接班时代,多数民营企业家的子女并不愿意从事父辈所从事的事业。企业未来怎么办?是留个一个困难重重的企业?还是留个子女一个可以流通的公众公司股票?显然是后者。
五、未分配利润比较多,想分红又想少缴税
财税【2014】48号: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税收价格,暂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持股期限**过1年的,暂减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由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三、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的法律后果
1.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税收豁免,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税收,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