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标准
按展位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资助 企业进出口资助,每次展会的展位费较高资助额见下表:
企业境外展览资助标准
单位:元 (人民币)国家(地区)较高标准中国澳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24000
东南亚、南亚地区30000
东亚、中亚、西亚、大洋洲地区45000
美国、加拿大、欧洲60000
非洲、中南美洲地区75000
八、UFI、ICCA认证奖励(一)资助对象
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UFI或ICCA认证的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九、扩内需、促消费展贸活动资助(一)资助对象
符合国家“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导向 办理企业进出口权,有效拉动社会消费、有效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供销对接的展贸活动,其主办/承办单位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商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商贸企业,或服务于商贸业的本市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资助标准按活动实际成本费用(核算范围包括组织策划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推广费、设备租赁费、展位搭建费)的25%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较高资助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