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对报税有什么要求?中国香港税务的相关条例:凡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中国香港居民或非中国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中国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中国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中国香港居民如在中国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中国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中国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中国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中国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例。
中国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新中国香港公司刚成立允许18个月后报税 代理记账,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主要只有一种税,利得税的17.5%。
代理企业记账的业务范围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石龙代理记账,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东莞代理记账报税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东莞茶山代理记账报税,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企业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