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 记账报税机构,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专业会计公司在以上程度只需要企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近期,国家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调整前为6万元),给予先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税的优惠。以珠海市国税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统计,该政策可惠及全市12514户小微企业,全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699
万元。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万元的有12018户企业 记账报税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额约13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企业有496户(新增部分),可享受税收优惠额约384万元。
此前,由于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相对较小 记账报税,且备案手续较繁琐,许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未主动申报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珠海市国税局以此次政策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及面: